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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2年4 月8日
發文字號:防檢一字第102147312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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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2年4 月8日
發文字號:防檢一字第1021473126號
顏先生,您好:
台端102年3月致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郵件,所提「什麼是非醫療性之注射行為」乙案,已交下農委會敬復如下:
按獸醫醫療行為,係指以治療或預防動物疾病、傷害或殘缺為目的,所為之診斷、檢驗及治療;或基於檢驗、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,所為之處方、用藥、施術或處置等行為之全部或一部之總稱。爰此,寵物晶片植入未符上述獸醫醫療行為之範疇,自不屬於獸醫師法規範。惟因具侵入性,基於動物保護之立場,由獸醫師執行或監督下執行較為允當,但並非一定要由獸醫師執行或監督。
感謝您的來信, 敬祝
健康平安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電子信箱 敬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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寵物晶片植入.這麼粗的一根針(晶片)屬於非.獸醫醫療行為之範疇?????????
但寵物晶片植入具侵入性,基於動物保護之立場,由獸醫師執行或監督下執行較為允當,但並非一定要由獸醫師執行或監督。????????????
你在開什麼玩笑...你在繞口令嗎?
白話一點.打晶片.需獸醫師執行或監督...
但沒有說一定必要????
台灣對法令的解釋..怎麼用來越奇怪了???
太扯了...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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